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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省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12/08 00:00:00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调整部分省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费标准的通知

西电网院函〔2011〕18号

 

各相关函授站:

自今年3月份以来,学院和各函授站就调整函授教育学费标准,进行了较长时间细致的调研和沟通。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要求(省物价局文件批准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上限是全日制本科学费的75%,据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上限应该为每生每年3700元),综合各函授站意见,学院决定对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各函授站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1年录取的新生(2012年3月入学)执行,2011年4月以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为:

省份

站点

学费标准  (元/年)

高起本

专升本

高起专

陕西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本部

2100

2100

1800

西安市瑞德函授站

2100

2100

1800

陕西高新科技技术学院函授站

2100

2100

1800

陕西溢诚函授站

2100

2100

1800

宝鸡函授站(陕西工贸培训学院)

2100

2100

1800

咸阳函授站(西电计算机培训学校)

2100

2100

1800

咸阳如意函授站

2100

2100

1800

华县函授站

2100

2100

1800

榆林函授站

2100

2100

1800

甘肃

甘肃三缔函授站

2000

2000

1800

新疆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

2000

2000

1800

调整后,上述各站与学院的学费分成比例一律为4:6。

上述地区以外的各函授站,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待条件成熟后根据需要再做决定。

学院强调,调整学费标准是为了促进各站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竞争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希望各函授站以此为契机,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规模,同时切实加强学习支持服务工作,规范办学,提高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函授教育  学费  通知

发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甘肃、新疆各函授站

抄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银娱优越会717js2011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