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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1/12/19 00:00:00作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0119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按规定录取并通过电子注册,具有有效学籍;

2.能模范遵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银娱优越会717js学生行为准则》;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因为课程成绩不及格而补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本科段优秀毕业生,其论文成绩应在“良”以上;

4.在学期间从未受到违纪处分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理;

5.在学期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协助校外学习中心工作,表现突出;

第三条  优秀学生的评选组织实施:

1.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可按年度组织,也可在学生毕业前组织评选“优秀毕业生”。

2.评选结果由学院审批并公布认可。

3.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的10%;

4.优秀学生以精神鼓励为主,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其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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